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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镇外迁入、迁出及城区内居民户口迁移

信息来源于:舟山热线 发布时间:2006/1/7
办理镇外迁入、迁出及城区内居民户口迁移是审批程序是受理、审核、当场办理。 居民身份证申、换领每本10元,居民身份证补领每本20元。户口簿每本5元,户口迁移证每本3元。

  所需资料:户口准迁证,户口迁移证,舟山市转业军人或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,干部介绍信和分配单位接收证明,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通知书,经现住地责任区民警签字的刑满释放,解除劳教通知书,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《华侨回国定居证》,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开具的《定居户口申报证明书》,注有回乡定居的港、澳《回乡证》。

  到舟山市办证中心定海公安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,地址人民南路126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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